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

大會圓滿結束,謝謝大家的熱情參與!



社會住宅工作坊照片

2011年10月6日 星期四

推動社會住宅工程浩大 住宅法實為起點!(住展2011-10-6)

推動社會住宅工程浩大 住宅法實為起點!
【住展房屋網/台北報導】

近年都會區高房價問題引發民怨,使得此次總統大選,房地產乃至居住問題,成為選戰攻防重點。而除了不動產稅制漏洞外,在國外行之有年,以照顧社經弱勢居住權為核心精神的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,也開始獲得重視。而上週六正值世界人居日,因此約去年此時成立的社會住宅推動聯盟,邀請了歐美亞六國共12位此領域之專家,舉辦為期兩天(10/3,4)的「國際社會住宅研討會」。


然而研討會首日,『恰好』碰上馬英九召開『黃金十年』記者會,因此國內主流媒體,對該研討會關注相當有限。不過說實話,目前連相關法源都還沒有,一般民眾對弱勢族群又有其既定(不良)印象,認為和這類人當鄰居有害居住品質,會使房價下跌,因此在國內推動社會住宅,的確遭遇很多困難。


這次與會的國外專家,當然有政府部門,非政府、非營利組織人士及學者,但也有建築師及半營利性機構代表,足以顯見歐美推行社會或afforable housing可負擔(租金)住宅之層面相當廣,也早就成為居住政策的重點項目。


至於日本,情況算是最特殊,也和台灣最相近。十年前日本遊民問題相當嚴重,因此讓弱勢無家者有家可歸,成為日本政府近年施政重點。只是,根據與會的水內教授(大阪市立大學都市研究中心副主任)的分析,日本相關政策確有適切法源,但實際推動則是各部會各自為政,缺乏統合。這點對照台灣住宅政策(補貼),似乎也有類似之處。


對於台灣推動社會住宅,這些專家學者點出一些問題,比如國內房屋高自有率的定義有待商榷,空屋有多少,甚至相關資訊不透明等,故難以掌握真正有需要的族群在哪裡?有多少?他們更建議附設公共關係部門,負責與一般民眾溝通,化解任何可能的疑慮。至於將在本月中排入審查議程的住宅法(草案),堪稱國內推動社宅的法源依據,當然更是重要關鍵。據此他們也認為,應適度讓政治力介入(尋求政治盟友),且納入任何可用資源,才能發揮事半功倍之效。


建議方面,則包含謹守融合原則、避免二次隔離,注重特定族群之需求,並給予相關配套如就業輔導、健康照護等,甚至和社區及教育資源結合等。另外,此次研討會中一個美國(波士頓)案例更顯示,建案(依規定)提供一定比例的afforable housing,反而使得開發商較易取得融資;這和一般人的既定觀念大不同,實可作為國內推動社宅的參考。總括來說,則須『沒有耐心』地盡快做出成功之先導案例,不要怕犯錯,但要從中吸取經驗、創造成功典範。


其實台灣社會目前的居住問題,不僅是社經弱勢及都會高房價,還有人口老化及家庭關係、結構轉變等變數。因此社會住宅的推動,可說具有相當急迫性。而目前總統大選將至,此次研討會主辦者之一社宅聯盟召集人陳美鈴便坦承,這次的國際研討會也有政治盤算在其中,會後這12位與會專家,還親赴總統府會見馬英九,希望再給執政當局一些『壓力』。


說實話,這幾年社會住宅推動及住宅法立法,很快地從無到有,除了高房價現象的推波助瀾外,也正是因為適逢選舉,每一票都算數,長期位居弱勢的非營利組織第三勢力,才有機會與空間運作。這或許是台灣社會的悲哀,但也讓居住問題終於得到解決的契機。
只是會議閉幕式上,營建署長葉世文的致詞,不但一貫官式樣板,箇中還有一部分令人匪夷所思,甚至失望。明明(內政部長江宜樺)公佈五處社會住宅候選處,是去年11月的事,葉署長竟面不改色地說是今年六月。署長是真搞不清楚?還是刻意把時間往後挪半年,藉此掩飾目前中央推動(五處)社會住宅仍毫無進度可言?或許這次立院會期住宅法過關與否,就大致可檢驗執政黨真正的心態和作為吧?
2011.10.6

2011年10月4日 星期二

2011社會住宅國際會議共同宣言

2011社會住宅國際會議

共同宣言
回顧過去一年,拜高房價民怨與選舉政黨競爭之時勢,長期被忽略的社會住宅議題,終於成為公共政策與輿論媒體關注焦點,中央、地方政府也順勢提出相關方案。然仔細檢視後,我們必須沈重的指出,即便2009年通過了《兩公約施行法》標榜聯合國兩公約「適足的居住權」(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),縱使總統本人高舉「居住正義」大旗,台灣的社會住宅依舊是前途艱險。
問題在於,當前政府的住宅政策思維有根本性的誤謬,結果只是將過去無效、失敗、錯誤的作法以「舊酒裝新瓶」重新包裝。說明如下:
迴避問題根源的供給面止痛療法
台灣當前住宅困境與問題,歸根究底是不當的房產稅制、不健全市場制度、再加上政府過度偏重出售住宅錯誤政策所共構,結果便造成了投機炒作引發高房價民怨,出租市場發展遲緩但有百萬空餘屋資源閒置,以及弱勢居住問題不被重視導致社會住宅僅佔住宅存量0.08%等怪象。面對此,政府囿於政商利益結構,基本態度是迴避問題根源,只願採取興建出售住宅、加碼購屋補貼等供給面止痛療法,而不是從需求面來就高房價、市場供需失衡、弱勢扶助等病徵對症下藥。
攸關居住權保障的住宅法蝸行12
攸關人民居住權益之根本大法的「住宅法」,英國於1890年、荷蘭於1901年、美國於1949年、日本於1951年皆已完成立法。落後先進國家百年的台灣「住宅法」,自1999年起研議,迄今延宕十二年才剛送立法院審議,政府部門推諉怠惰可見一般。又送院的「住宅法」草案,於社會住宅相關條文部分徒具形式且內容空洞,包括基本原則、權責分工、興辦模式、財務機制等關鍵議題,幾乎是一片空白。
缺乏第三部門參與機制
政府雖然口口聲聲喊推動社會住宅,但基本態度是暨不想蓋更不想管。因此對社會住宅興辦模式,便直接導向出售公有土地跟開發商合建分屋的應急作法,而不是如國外引入第三部門參與推動的永續機制。莫拉克風災後由慈濟、世界展望會投入興建的永久屋,證明台灣第三部門的確有足夠的熱誠與能力。關鍵在於,政府必須積極提供諸如土地取得、低利融資與信用保證等制度支持,方能鼓勵培育第三部門長期性的投入參與。
弱勢者不被優先扶助的居住正義
「居住正義」的根本原則,應優先照顧社會弱勢者。但台灣的住宅政策,歷來都是將大部分資源用於購屋利息補貼,也就是中收入有能力買房者獲得最多照顧,弱勢無力買屋者反而卻只分配極少的資源,全世界幾乎找不到那個國家是採此種荒謬邏輯。又日前政府剛通過的「四年整體住宅政策實施方案」,在450億的預算中又超過300億(67%)還是用在購屋利息補貼,便是此一錯誤模式的最新實例。
量少且僵化的租金補貼政策
相對於豐厚的購屋補貼,用於照顧弱勢的資源除了少的可憐外,還是採取每月3,600元「齊頭式平等」的僵化租金補貼作法,完全不考慮受補貼者經濟條件與居住地區的差異。相較於國外普遍採用依對象可負擔能力的彈性補貼機制,台灣政府部門卻依舊故我不願調整改進,他們只關心補貼發放簡便與否,以及如何取得好看的補貼戶數帳面統計數據。
弱勢者反而被限制排除的社會住宅
台灣民間團體於倡議社會住宅所提出「現階段應達全國住宅存量5%」與「採混居模式」主張原則,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回應竟然是曲解為「新建公營住宅方案只留5%提供給弱勢」。問題是,對比於台灣弱勢家戶至少占總戶數的16.5%且既有社會住宅存量極度短缺之現實,只保留5%給弱勢的設定,根本不符比例原則與公平正義。以及,台北市在馬總統擔任市長時期的出租國宅都至少保留30%給弱勢家庭,豈料如今卻反倒保守退縮到5%
不公平且無效的合宜住宅政策
相較於社會住宅的牛步緩進,「合宜住宅」卻是政府目前推得最積極、戶數也最多的方案。諷刺的是,這是當今所有住宅方案中最不公平且無效的政策。不公平在於,合宜住宅採的是出售方式「一次性補貼」,無力購屋弱勢家戶根本無緣享用,少數買到的中收入住戶則如同中了樂透彩券,過幾年轉手便是數百萬元的暴利。無效在於,台灣不可能像新加坡、香港那樣由政府主導興建出多達總量五成以上住宅,因此既無法達成抑制房價並滿足國民購屋需求目標,更對社會住宅興辦造成資源排擠壓縮。

我們的主張與訴求
呼應聯合國世界人居日「適足的居住權」(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)的主張,並著眼當前台灣推動社會住宅之困難挑戰,於2011社會住宅國際研討會,我們對於台灣當前社會住宅推動提出以下主張與訴求:
1、確實推動房產租稅改革與不動產資訊公開制度,以抑制投機炒作、健全房屋市場。
2、儘速完成住宅法立法,朝野政黨皆應將其列為優先法案儘速審議通過。並於住宅法中納入支持第三部門參與社會住宅興建、管理之制度,並應於近期社會住宅興辦個案中推動試行。
3、確立住宅補貼弱勢優先原則,大幅調高弱勢補貼在預算分配的比例,並建立可負擔模式的租金補貼制度。
4、Ÿ政府未來興辦社會住宅方案 (不論用什麼名稱),弱勢家戶入住比例應不得低於30%
5、積極發展出租市場以有效利用空餘屋,並提供誘因使其轉做民間提供之社會住宅。
6、立即停止合宜住宅此一不當政策,改為推動只租不售社會住宅。
研討會場外:共同宣言牆


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

住宅大餅喊得熱 能看不能吃(立報2011-10-03)

住宅大餅喊得熱 能看不能吃

立報╱呂苡榕 2011-10-03 22:29
       
【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】高房價、高空屋率與高自有住宅率,卻只有低住宅品質的台灣,許多經濟弱勢族群無力購屋,居住人權遭剝奪。社會住宅推動聯盟3日舉辦國際研討會,邀請6國12位講師來台分享各國推動社會住宅的經驗,為台灣政策規劃提供建言。


內政部稱已補貼修法


台灣的社會住宅比率僅0.08%,即便近年不斷以都市更新來改建新房,社會弱勢族群卻很難擁有安身立命的家。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解釋,台灣自有住宅比率已經高達88%,市場有充足的空屋,政府政策多放在租金補貼,而非建設社會住宅。


2009年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、2007年的整體住宅補貼方案等,都提供了租金和貸款優惠。目前政府也檢討租金補貼方案是否應有更多彈性,而非齊頭式一律補貼3600元。


政府打算修改房屋交易相關法案,讓租屋與購屋資訊更加透明,且能健全房市。林慈玲強調,這些法案不但在這個會期已列為優先的法案,而且都已逕付二讀方式直接進入朝野協商,盼能儘快修法過關。民間呼籲修訂的「住宅法」,也已在9月22日通過行政院審查,送進立法院。 


「去年聯盟提出的增設社會住宅建議,政府在北市與新北市找了5個示範點,中和秀峰段的示範點都市更新計畫已進入公展期間,順利的話年底將動工。」林慈玲表示,除了5個示範點,政府也針對各地區社會住宅需求進行調查。換言之,已對民間團體的要求做出具體和善意的回應。 


住盟批買房即成屋奴


對於林慈玲的報告內容,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陳美玲強烈反駁,政府的補貼政策都是鼓勵民眾以低利借貸貸款買房,完全無法購買房舍的弱勢族群,只有0.08%,只有在北、高和新北市三地的社會住宅可申請。88%的自宅率是重複計算而得,實際上擁有房屋的人口比率根本不到這個數字,即使買了房子,也是一輩子成為屋奴,為了償還貸款而辛苦勞動。


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華昌宜指出,早在1956年至1965年代,台灣出現為售而建的商品房屋,當時制度混亂,台灣政府向聯合國申請援助,邀請國外專家協助評估現況給予政策建議。當時來台的專家學者建議重徵土地稅,不但能抑制土地炒作,又能豐富稅收做為發展的基金。不過當時政府並未採納建議。


專家:住宅方案缺規劃


1975年雖然有了國宅條例作為住宅補貼的標準,但對象為「中間偏低」收入戶,是有能力負擔得起房屋的族群,真正需要補助的低收入戶反而被排拒在外。之後陸續出爐許多補貼政策,但因相關辦法分散在各部會,缺乏統計資料,無法得知究竟建了多少國宅、眷舍,以及發放多少補助款,因此2005年政府提出「整體住宅政策」,針對過去的方案進行通盤檢討。


兩階段的整體住宅實施方案,分別編列了199億和400億的預算,除了維持過去利息補貼等購屋補助,還新增了合宜住宅與現代住宅的規劃,但社會住宅卻只有1600戶,華昌宜直言,整體住宅實施方案,其實既無整體規劃、也缺乏長遠願景。


高房價換低居住品質


目前台灣中價為房價與中位家戶年所得比率高達15.2,負擔房屋的費用遠高於一般家庭所得可承受的範圍,遠比倫敦的7.7和美國舊金山的7.2都來得高。房價雖高,但台灣的居住品質卻相當低落。華昌宜表示,這些現象都成為台灣應推動社會住宅的趨力,台灣卻遲遲沒有相關政策。


「或許因為急需住宅的社會弱勢往往是政治冷漠的一群,在選舉考量下,政黨選擇討好有較積極投票意願的年輕人,忽視弱勢族群的需求。」華昌宜感慨,40年過去,台灣的住宅政策仍無定論,不知何時才能讓「每一個家庭有能力住在適宜環境中的適宜住宅。」 

捍衛居住正義 住盟籲建社會住宅

捍衛居住正義 住盟籲建社會住宅


2011-10-03 新聞速報 【台灣醒報/林宜靜】


    「捍衛居住正義,我們要社會住宅。」房價高居不下,由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舉辦「社會住宅國際研討會」,呼籲政府正視高房價問題,並廣泛興建社會住宅,讓弱勢族群有個安心的「家」。住盟召集人陳美玲強調,社會住宅不應淪為選舉口號,政府需積極推動立法並落實政策,保障弱勢住權。


    每年10月第1個星期一為「世界人居日」,為倡導適居的住所是基本人權理念。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與台大城鄉所今天邀請海外學者,召開「社會住宅國際研討會」,期盼政府重視人民居住權,並呼籲政府興建社會住宅。


    台大城鄉所所長黃麗玲表示,民國89年無殼蝸牛夜宿忠孝東路抗議房市金錢遊戲,至今已過22年,台灣高房價越演越烈,居住不正義問題無解,政府還持續拆除國宅。黃麗玲指出,先進國家的社會住宅占總住宅數比例中,如荷蘭34%、歐盟14%、美國6.2%、日本6.06%、香港29%、新加坡8.7%,台灣僅有0.08%,明顯偏低。


     住盟召集人陳美玲表示,台灣高房價造成民怨,政府應確實推動房產租稅改革與不動產資訊公開制度,以抑制投資炒作。此外,她也呼籲社會住宅不應淪為選舉口號,住宅政策也不應只著眼於青年。事實上,有更多弱勢族群需要有個「家」,盼政府未來社會住宅方案中,弱勢家戶的居住比例不得低於30%。


      對於「社會住宅推動聯盟」的訴求,與會的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,行政院會已在今年9月22日通過「住宅法草案」,提升台灣住宅整體品質。政府也會持續聆聽各界的聲音,創造公平租屋和售屋的環境。